湖州市人平易近 行政复议决定书 湖政复〔2024〕

发布时间: 2025-10-23 07:40     作者: bjl平台官网

  本机关于2024年7月4日收到申请人杨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湖州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对其于2024年4月15日提出的举报事项未进行处置的行为法式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从头处置。因申请人供给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备,本机关于2024年7月8日通知其补正,后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补正材料,并于2014年7月16日依法受理。被申请人正在收到行政复议回答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10个工做日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答信和相关材料。经对申请人的从意、被申请人回答看法及正在案等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挂号信向被申请人举报“湖州某食物无限公司”出产发卖的“某挂面”商品存正在养分成分表虚假标注的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行为,赞扬内容为:本人于2024年3月30日正在某超市湖东店采办到两种分歧口胃的“某挂面”,虽配料表配料分歧,但养分成分表内能量、脂肪、卵白质、碳水化合物、钠均不异,认为该企业涉嫌虚假标注养分成分表,要求企业供给相关产物出产日期之前(出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号)养分成分检测演讲(或养分成份阐发演讲),若无法供给则该企业系出产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请求被申请人按照赞扬举报内容以及现场查证环境进行依法处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了《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十八条“监视办理部分对根据监视查抄权柄或者通过赞扬、举报、其他部分移送、上级交办等路子发觉的违法行为线索,该当自觉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做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视办理部分担任人决定能否立案;特殊环境下,经监视办理部分担任人核准,能够耽误十五个工做日。法令、律例、规章还有的除外”的。申请人提交的赞扬含有举报事项,被申请人该当将赞扬和举报别离进行处置。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8日签收上述挂号信,至2024年7月1日已跨越30个工做日的立案审查时间,但申请人未收到任何该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答复。综上,被申请人违反了《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属于法式违法,申请人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从头审理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为证明其概念,申请人供给了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赞扬举报函及邮寄凭证、产物照片3份等。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赞扬举报信件,要求处置湖州某食物无限公司委托出产的“某挂面”涉嫌虚假标注养分成分的违法行为,后于2024年4月19日将相关赞扬举报消息登记至全国12315平台。2024年4月26日,被申请人受理上述赞扬,并将《赞扬受理决定书》邮寄至申请人供给的地址,经查询该邮件已于2024年4月27日10时36分签收。因案件核查环境较为复杂,根据《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被申请人经审批,决定耽误核查时限 15个工做日,并已于2024年5月8日下战书15时45分德律风联系申请人,奉告其案件核查时限延期的环境。2024年5月16日,案涉举报事项核查完毕,被申请人将《举报不予立案奉告书》及《赞扬终止调处理定书》一并邮寄至申请人供给的地址,奉告其赞扬举报处置环境,经查询该邮件已于2024年5月18日10时25分签收,不存正在申请人外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陈述的未收到案件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答复的环境。综上,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职责,对申请人提出的赞扬举报进行处置并奉告,现实清晰,法式,确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证明其概念,被申请人供给了以下材料:举报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赞扬举报函及邮寄凭证,产物照片3份,赞扬受理决定书及邮寄凭证,现场,行政惩罚相关事项审批表,举报不予立案奉告书、赞扬终止调处理定书及邮寄凭证,查验演讲2份,不予立案审批表,浙江省市场监视办理局行政复议应诉工做办理平台截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截图等。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30日,后申请人发觉该两种挂面配料分歧,但养分成分表内能量、脂肪、卵白质、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均不异,认为该公司涉嫌虚假标注养分成分表,所出产的产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于2024年4月16日向湖州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以下简称湖州南太湖新区)邮寄《赞扬举报函》及相关材料,列湖州某食物无限公司为被赞扬举报人,要求:1。将案件受理环境及最终处置成果以书面形式奉告;2。督促被赞扬举报人退还货款并进行补偿;3。对被赞扬举报人做出行政惩罚并依法励申请人。2024年4月18日,湖州南太湖新区收到上述赞扬举报信件。2024年4月26日,湖州南太湖新区做出《赞扬受理决定书》,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赞扬事项,并于次日将该决定书邮寄给申请人。因案件环境复杂,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8日进行内部审批,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耽误核查时限15个工做日。2024年5月16日,被申请人经内部审批做出《举报不予立案奉告书》,认定案涉产物养分成分表的标注环境合适GB28050-2011《食物平安国度尺度预包拆食物养分标签公例》的要求,未违反相关法令,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不合适《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立案前提,决定不予立案。同日,湖州南太湖新区做出《赞扬终止调处理定书》,决定对案涉赞扬事项终止调整。2024年5月17日,湖州南太湖新区将上述《举报不予立案奉告书》《赞扬终止调处理定书》一并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正在刻日奉告案涉举报事项能否立案,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另查明,湖州南太湖新区邮寄《举报不予立案奉告书》《赞扬终止调处理定书》时,填写的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体例取申请人正在案涉《赞扬举报函》中供给的消息分歧,且该邮件已于2024年5月18日10时25分签收。证明以上现实的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登记表,赞扬举报函及邮寄凭证,赞扬受理决定书及邮寄凭证,行政惩罚相关事项审批表,举报不予立案奉告书、赞扬终止调处理定书及邮寄凭证,不予立案审批表等。本机关认为:本案系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正在刻日内对其提出的举报事项进行回答的行为违法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故本案的争议核心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能否具有回答的职责,如被申请人具有该职责,能否已正在刻日内履职。关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能否具有回答职责的问题。《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七条,行政惩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视办理部分管辖。法令、行规、部分规章还有的,从其。《市场监视办理赞扬举报处置暂行法子》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置权限的市场监视办理部分还该当自做出能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做日内奉告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做为市级市场监视办理部分,该当依法对举报事项做出能否立案的决定并奉告举报人,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案涉举报事项具有处置和回答的职责。